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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发布时间:2013-09-21 10:54:31来源: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普通慢性病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荆人社医[2012]57号《关于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确保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荆人社医[2012]57号文件精神,服务好每一位门诊普通慢性病患者,以此扩大我院社会影响,拓展医保市场。做好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门诊普通慢性病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

二、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门诊慢性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慢性病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长:吴波、吴国栋

  副组长:杨义灿、常希斌、张本阳、彭玲莉

  成员:肖治国、杨翠华、肖厚平、王凯、薜冬梅、李娟、叶妮、

马新国、贺定成

领导小组下设诊普通慢性病办公室,负责慢性病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各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主任:肖治国

副主任:杨翠华、肖厚平、薜冬梅

成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成立高血压病、糖尿病鉴定办公室。

高血压病鉴定办公室成员:李光银、邓东波、陈玉宇、朱培林、

袁  斌、叶  静

糖尿病鉴定办公室成员:  刘玉波、胡  聘、孙晓顺、蔡瑞玉、

王一明

三、 具体工作及要求

(一)门诊慢性病办公室负责慢性病管理,并协调各相关科室工作。

(二)医管科负责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与市、区两级医保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门诊工作人员对慢性病患者应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做好慢性病宣传工作,让其了解慢性病申报、鉴定、就诊程序。

(四)慢性病申报管理

1.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病种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2.申报时间:从2013年6月开始,每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时间可进行申报。

3.申报地点:医院门诊导诊服务台。导诊服务台设慢性病申报标识。导诊护士发放《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慢性病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告知患者门诊慢性病申报所需资料。

(五)慢性病鉴定管理。

1.鉴定时间:申报当月20日—26日(节假日、双休顺延)的上午工作时间为本月申报人员的慢性病鉴定时间。

2.鉴定地点:高血压、糖尿病鉴定办公室。

3.鉴定流程:鉴定医生严格执行鄂人社发[2012]60号文确定的“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的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鉴定结果。并对通过本次鉴定的患者进行用药情况登记,告知其到市、区两级医保局(市医保病人在社保大楼二楼慢性病窗口、沙市区医保病人在红门路区医保局一楼、荆州区医保局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六)慢性病就医管理

         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病人,对常规的门诊慢性病开药,除首次就诊外,免收挂号费。

     1. 参保人员凭社保卡或医保卡、《待遇证》在我院慢性病鉴定办公室就医。医生接诊时,严格人证核对,按《待遇证》内容开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药量等。若遇到医院缺失药品时,及时与药剂科联系,药剂科应保证医院备药充分,以满足慢性病就医需求。

     2.门诊收费处按门诊慢性病收费流程收费,若遇有程序故障,应及时与医院信息科或者医保局结算科(电话:8857967)联系,信息科及时处理,以保证患者在我院顺利就医。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医保政策,仔细解答参保患者疑问,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各科室积极配合、相互沟通,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我院门诊慢性病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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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