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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8-01-24 08:13:33来源: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荆财行字【2016150号)

1.      规范单位账户管理问题。

相关规定:1.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年检业务应当严格实行财

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2.原则上不得设立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3.单位应当规范公款存放管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这里,我要专门提一提挪用公款罪。公款既然姓“公”,就不能存放在私人的银行账户里。

相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的说就是公职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规范费用报销审核问题。

相关规定:1.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2.不得违规使用行政事业

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2.支出行为必须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3.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发票。

3.公务卡使用的问题。

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消费发票和由本人消费签名的POS机单。如通过网银、支付宝、快捷支付等网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应提供佐证网上消费的转账截图。

4.规范出差补助的报销问题。

相关规定:《荆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有非常明确的规定。1. 出差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为每天120元),交通补助分省内省外,省内的交通费50元包干,省外的80包干。住宿标准省内是厅局级人员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标准高一些)。2.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处理条款:根据不同情形,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处理。

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依据:《荆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内部掌握标准通知》、《荆州市贯彻〈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1.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2.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对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3.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公函、事前审批单、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结算凭证(五单),并接受审计。4.《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重申了简化接待工作,明确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接待单位只能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陪客人数10人以下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接待人数三分之一。5.全面禁酒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在公务接待一律不准提供烟酒。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的通知》(财库【200648号)、2.《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29号)、3.《荆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荆政办发【201261号))

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和奖励性补贴构成。

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市政府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60%

相关规定:一关于津补贴:1. 实施绩效工资后,过去发放的津贴补贴的标准即行取消。2.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一律不准再核算发放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二关于考务费:1.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8号),参加业务工作和为业务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劳务费100元—200元,明确规定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考务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发放相关劳务费”。2.参加监考、巡视人员,每人每场发放考务费100元—200元。

三关于驻村补贴:《关于明确市直驻村工作队有关事项的通知》(荆驻办发【201610号):1.工作队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2.工作队员往返基层驻村和荆州市城区(每月不超过2次),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在荆停留期间,不得报销生活补助费。3.车改后,要保证工作组的工作用车需要。原则上工作队员每半个月集中休息1次,每次休息4天,往返可由派驻单位安排车辆接送;或采取工作人员自带车辆,单位承担燃油费及路桥费用的方式解决(上限600元)。驻村期间的交通费用,凭票实报实销或单位购买自行车的方式解决。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依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鄂工发【20152号)的解读。20171222日,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再次作出规定)

相关规定

1、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

2.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3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等。
4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荆州市目前的标准每个节日是200元,生日慰问是300元蛋糕或蛋糕券,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慰问金是每次500元,生病的同一人一年最多看望2次。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违规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荆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已经进行了车改。20171212日,湖北省召开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动员会,公布《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各市州及县市区改革将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相关规定:“六不得”: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交通补贴标准: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4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及以下550元。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湖北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相关规定1.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24㎡;副局()18㎡;局()级以下9㎡。2.学校、医院、文体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明确: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执行同等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是公职人员,都要执行同等政策。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两个办法。主要是从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底制定或修订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希望大家要严格执行最新标准和要求。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七、规范请客、吃喝行为问题。(依据:《荆州市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大吃大喝违反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属典型的 “四风”问题。)

相关规定:1. “三限”:限事项,党员干部除婚丧事宜外,其他

事宜一律不准操办;限宴请对象,仅限于本人亲戚;不准邀请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业主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限规模,单方办理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双方合办的不超过20桌。2.严格执行操办申报制度,纪检组就此也专门发过文。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八、规范公职人员自身言行的问题。(依据:《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党纪处分条例》)

相关规定:1.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不正当地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谋取利益。不得进行与其公务、职能和职责或履行这些职责不相符合的任何交易、取得任何职位或职能或在其中拥有任何经济、商业或其他类似的利益。2.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行使职责、履行职务或做出判断的礼品或其他馈赠。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处理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