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荆州市老年病医院

☆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5 15:52:09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坚决制止不正之风,省卫计委在全省系统范围内发出《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文件,重申不准规定

一、 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二、 不准用公款吃请;

三、 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

四、 不准公车私用;

五、 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六、 不准奢侈浪费。

按照《通知》的要求,院党委、纪委将把落实“六个不准”规定作为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院、科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确保“六个不准”落到实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欢迎群众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8211396(院纪委)   8222122(院总值班)

中共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中共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